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耶和华啊,我的敌人何其加增;有许多人起来攻击我。有许多人议论我说:“他得不着 神的帮助。”(细拉)但你耶和华是我四围的盾牌,是我的荣耀,又是叫我抬起头来的。我用我的声音求告耶和华,他就从他的圣山上应允我。(细拉)我躺下睡觉,我醒着,耶和华都保佑我。虽有成万的百姓来周围攻击我,我也不怕。耶和华啊,求你起来!我的 神啊,求你救我!因为你打了我一切仇敌的腮骨,敲碎了恶人的牙齿。救恩属乎耶和华;愿你赐福给你的百姓。(细拉) (诗篇 3:1-8 和合本)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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